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统筹、规划、实施学院本科招生的职能部门,现下设招生科,具体职责如下:
1.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,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,并根据上级文件和有关规定,制定、修订和完善学院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。
2.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,制订本科招生工作方案。
3.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,编制并报送本院的分省分专业和部分不分省招生计划。
4.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,制订本院招生章程。
5.制作本科招生简章,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。
6.组织实施本院校考或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的报名和考试工作,在纪检监察部门全流程监督下,完成题库建设、评分核分、成绩复议、合格证发放等工作,并负责协调和处理考试工作中的有关事宜。
7.负责校考或省际联考评委遴选和保密工作。
8.负责考前培训和纪律教育工作。
9.本着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原则,完成录取工作和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。
10.负责解答招生政策咨询,接待来信来访工作。
11.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。
12.做好招生工作的总结、研究和改革创新工作。
13.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。